2026-05-16 07:05:58
微风拂岸,碧波荡漾。春天的大运河绿意盎然,宛如一条蓝绿交织的彩带悠悠流淌,串联起数不尽的历史遗存与人文风情。
河北沧州作为京杭大运河流经里程最长的地级以上城市,沿线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目前共拥有176处物质文化遗产,96处历史建筑,2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等文化瑰宝。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三名”监督活动)以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主动履职,共立办案件55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处、历史建筑57处,推动3个乡镇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准备工作,助推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贡献检察力量。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是沧州检察人前行的不竭动力。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是系统工程,涉及住建、文旅、水利、城管、乡镇(街道)等多方主体,需要多方合力、协同共治。沧州市检察院深知,只有构建起内外联动、上下协同的全域联动保护机制,才能织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网。
为了有效推进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沧州市检察院梳理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中,在职能归口、资源普查、申报认定和活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监管保护难点深入调研分析,撰写《关于做好大运河沿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报告》,向市委专题汇报。通过争取党委支持关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将检察公益诉讼嵌入全市大运河保护治理体系。
“过去我们也想保护,但不知道从何下手,更不知道找谁协调。”一位大运河沿线乡镇干部的感慨,道出了基层文化遗产保护的普遍困境。针对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上下职能不对应、权责划分不适配导致监管不力问题,沧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横向协作,以《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依托,主动与住建、城管、文旅、乡镇政府等职能机关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多次召开沟通会议,在政策解读、标准执行和工作推动等方面协调对接,制定“沟通+建议+诉讼”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文旅、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在文物、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街区)保护领域的监管职责,形成以住建、城管、文旅三部门统筹监管,属地县(区、市)、乡(镇)政府协同保护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一时间,从市局到乡镇,从文保专家到基层干部,围绕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圆桌会议”频频召开,共识在碰撞中凝聚,力量在协作中汇聚,共同推进沧州大运河沿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大运河沧州段蜿蜒流淌216公里,流经沧州市吴桥县、东光县等8个县(区、市),至青县李又屯村北入天津界。历史上这里商贾云集、盐粮转运繁忙,催生了沿岸众多古镇与集市。针对大运河流经域广、遗产点多、监管链条长的特点,沧州市检察院指导沿运河八县(区、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勘查、案件会商和司法联动充分协作,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与河北省内沿运河四市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指导下辖东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冀鲁两省三市八县区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这种‘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立体保护格局,使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历史建筑、每一处文化遗产。”沧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张敏向记者介绍道。
此外,该院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文物保护志愿者智囊库作用,组织召开座谈会、公开听证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收集线索,共同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并及时发布宣传两级检察部门在大运河沿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办案动态,激发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近年来,沧州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质效为导向,把案件办理作为检验专项活动成效的核心标准,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整治、以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治理,坚决当好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守护人”。
东光县连镇镇谢家坝,始建于清康熙年间,是南运河河北段仅存的两处夯土坝之一,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点。该坝以灰土加糯米浆逐层夯筑,工艺独特、价值珍贵,被誉为“运河水工活化石”。
此前,谢家坝未设立文物保护标识,坝体出现多处裂缝,坝底杂草丛生,游客肆意攀爬踩踏,保护状况堪忧。面对这一“国宝级”文物的损毁风险,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发一纸检察建议了事,而是创新采用“听证会+审前磋商”的方式,邀请文物专家、行政机关代表、当地群众共同参与,根据听证意见厘清监管职责,督促文旅、水利、生态环境三方协同整改。
随后,各职责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对谢家坝周边垃圾杂草进行清理,设立规范保护标识与警示围栏,实施坝体加固修缮、环境整治与常态化管护,建立日常巡查、专业养护、游客管理长效机制。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成为线性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样板。
如今的谢家坝处处如画、步步皆景,成为沧州检察机关通力保护大运河“三名”的生动注脚。在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沧县登瀛桥等大运河流域重要国保级文物,也“修旧如旧”重获新生。
监督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现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进行全方位“体检”,以精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与长效保护。
“三名”监督活动期间,沧州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对大运河沿线文化资源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实地核查,逐一对照文保名录、历史建筑清单,现场踏勘了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1处文保单位与历史建筑,全面排查本体状况、风貌格局、生态环境、消防安全、日常维护监管等方面问题121个,通过沟通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持续跟进监督等方式,对发现的32处本体受损情况督促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加固修缮,完善33项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图则的编制,以抢救保护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在文物本体修复的同时,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历史风貌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督促完成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整治67处,清理面积超1.3万平方米,实现文物修复、风貌保护、环境提升同步推进,让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遗产重获新生、熠熠生辉。
沧州泊头市18处历史建筑形成抗战备战历史建筑群,但因长期保护管理不到位,出现建筑本体破损坍塌、未挂PG电子通信牌保护、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等问题,破坏大运河文化景观遗产资源。2025年初,泊头市检察院发现上述问题,遂建议当地城管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整改过程中,泊头市检察院主动协助城管部门争取修缮维护专项资金27万元,积极推动名镇申报工作,将“三名”公益保护转化为促进地方发展的新动能。
盐山县庆云镇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曾因保护规划不规范、风貌管护不到位,出现违规搭建、立面破损、标识缺失等问题,历史格局与传统风貌遭到破坏。沧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职,通过办案督促当地政府修改完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严格管控建筑风貌与建设活动,协助争取文物保护资金151万元,对3处省级文保单位实施安防保护,为7处历史建筑统一悬挂保护标识,还与建筑使用人签订保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推动出台《盐山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规范》,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长效保护机制,让千年古镇重现古韵风采。
沧州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是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部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村镇、建筑、古树名木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存在底数不清、认定滞后、保护缺位等问题。
沧州市检察机关以“三名”监督活动为契机,联合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大普查、大起底,全面摸清文化家底,推动优质资源应认尽认、应保尽保,让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守护”,筑牢保护传承法治屏障。
“寻宝”行动收获颇丰。通过组织干警与专业人员深入乡村、街巷、河畔,对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方位排查,以及互联网、“益心为公”志愿者收集线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点。检察机关随即对其中价值突出、特色鲜明的27处建筑,推动启动了历史建筑认定挂牌的前期准备工作,迈出了走向依法保护的第一步。
古树名木是“活着的文物”,见证运河沧桑、承载地域记忆。沧州市检察机关专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小专项行动,督促职能部门对散落各处的古树进行排查认定、建档立卡和挂牌保护,实现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精细化管护。专项活动以来,该市运河区、青县、献县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存活百年以上杨树、桑树、槐树等未认定为古树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让历经风雨的古树名木拥有“法律身份证”,沧州市新增认定百年古树25株,得到专业化、常态化保护。
孟村回族自治县、任丘市等地检察机关聚焦清真寺、水月桃花寺古井等特色历史建筑,在督促完成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推动住建、文旅等部门启动历史建筑认定程序,完善保护档案,明确保护措施,让民族特色建筑、工业遗产得到依法保护。针对部分历史建筑留而不修、修后未用的问题,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活化利用工作,切实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其中,肃宁县检察院针对八路军第一二〇师挺进冀中抗战指挥部旧址保护问题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当地政府在修缮维护的基础上,将其打造成党史、军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年接待万余人,实现红色文化遗产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为放大运河文化品牌效应,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沧县旧州镇等3个乡镇启动申报准备工作,申报成功后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保护梯队将得到不断壮大。
这是沧州市检察院利用指挥调度平台指挥泊头市检察院在大运河现场勘查取样检测的场景。该平台融合无人机直播、单兵行动、远程音视频等功能,能够做到案情的实时掌握和案件办理的实时决策。
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结合河北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搭乘信息化“快车”,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以法治之力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向纵深发展。
沧州市检察院在河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率先建成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并且实现了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的全省三级贯通,依托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平台统一指挥全市无人机对大运河及其文化带进行实地全景勘查,开展“空中+地面”“线上+线公里运河全线及重点遗产点位进行“全方位体检”,精准发现隐蔽性、苗头性线索并固定证据。
此外,沧州市检察机关研发应用大运河保护“掌上地图”、快速检测等小程序,并积极推广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功能。群众发现问题,可随时通过手机上传照片、定位,检察机关后台及时接收、快速响应。这种“指尖上的监督”,让文物保护从“专业事”变成“大家事”,实现全民参与。
千年运河,法治护航。大运河“三名”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以司法担当守护文化根脉,以创新实践破解保护难题,以协同共治凝聚保护合力,书写了一份优秀的法治答卷。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文颖表示:“下一PG电子通信步,沧州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大运河公益保护,不断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为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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