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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8月双随机未抽中单位风险提示

2025-08-01 16:31:06

  

河池市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8月双随机未抽中单位风险提示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试行)的原则,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平台上发布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相关信息已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予以公示。

  为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未抽中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现提示如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及防范指南,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

  1.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周边堆放易燃可燃杂物,与其他易燃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文物建筑内冬季违规采用明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7.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使用。

  8.文物古建筑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电线插板私拉乱接,配电箱安装在木质可燃材料上或配电箱下方及周围0.5米内堆放有可燃物,灯头、灯座等灯具配件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

  1.使用乙醚、酒精、胶片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未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未按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

  3.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未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爆炸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

  5.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沾染油污;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未分开存放,氧气灌装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违规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按性质分类存放;工作人员穿有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的房间。

  9.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在病房楼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规在病房内做饭、烧水。

  2.因特殊管理需求要进行锁闭管理的区域,未设置于走道尽头、独立建筑或不影响其他人员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位置。

  3.老年人居住、活动建筑以及其他有人居住的房间,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

  4.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物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1.布草间内堆放大量换洗被褥、床单、毛巾等易燃可燃生活用品,与照明灯具距离过近;保洁人员在布草间内吸烟、为手机充电。

  4.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5.洗衣房内洗衣机长时间高负荷运行,洗衣机供电线路上覆盖或近距离接触待洗被褥;高温蒸洗的床单、被褥堆放时可能发生引燃。

  6.客房、走道的地毯、墙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遇未灭烟头、电气线路故障易引发火灾。

  7.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存在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8.设置的会议厅,承办会议、婚庆、公司年会等活动,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造成电气线路高负荷过热和故障引发火灾。

  4.未按操作规程改装或修理,导致机械火星、摩擦生热、电火花和静电放电产生明火。

  5.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用库房、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未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进行分类、分项、分库储存。

  6.动火、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作业管理不规范;进入的人、车、物未落实防静电、防车辆高温尾气等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长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6.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1.手术室中医疗器械均应配置传导性装置以防止静电,工作人员及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应有防静电导除装置:禁用明火。

  2.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酒精、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药品应另行储存在危险品库内,并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同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实验室使用的酒精、乙醚、丙酮、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柜。

  5.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

  6.在病房给病人输氧时,氧气瓶要竖立固定,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亲友,不得用有油污的手或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

  8.要明确并落实供氧站、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

  9.经常检查氧气瓶的开关、管道、面罩部位,如有发现漏气,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保持氧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

  10.定期检查安全用火、用电情况。不得擅自改动电气设备,不得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11.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在病区为方便病人和家属加热食品设置的炉灶等,应有专门的地方,并应有专人管理。

  16.超过2层的病房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还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和使用说明。

  17.治疗用的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不使用时请断电;红外线、频谱之类的电加热器械,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4.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设置了安全防火网的,须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6.养老院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7.养老院内不允许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周围宜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不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8.在起居室内,不宜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供老人使用的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应集中设置,制定安全使用规程,避免长时间使用。

  1.布草间内不应堆放大量换洗被褥、床单、毛巾等易燃可燃生活用品,与照明灯具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保洁人员在布草间内吸烟、为手机充电、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热水器、咖啡机等情况。

  2.洗衣房内洗衣机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避免长时间高负荷运行,严禁洗衣机供电线路上覆盖或近距离接触待洗被褥;避免高温蒸洗的床单、被褥堆放时可能发生引燃。

  3.提醒客人严禁酒后卧床吸烟,手机、充电宝、游戏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不应长时间充电等。

  5.冷库、冷藏室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禁止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

  6.设置的会议厅,承办会议、婚庆、公司年会等活动,应做好用电功率测算及电气线路检测,避免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造成电气线路高负荷过热和故障引发火灾。

  主办单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丨 承办单位:河池市宜州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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