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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6月份双随机未抽中单位风险提示

2025-06-04 03:26:12

  

河池市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6月份双随机未抽中单位风险提示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试行)的原则,宜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平台上发布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相关信息已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予以公示。

  为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未抽中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现提示如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及防范指南,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

  6.学校食堂未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油污,使用明火的厨房未按照标准使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门进行防火分隔,使用燃气的厨房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厨房员工不会正确扑救油锅火灾。

  7.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8.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纸、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1.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周边堆放易燃可燃杂物,与其他易燃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文物建筑内冬季违规采用明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7.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使用。

  8.文物古建筑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电线插板私拉乱接,配电箱安装在木质可燃材料上或配电箱下方及周围0.5米内堆放有可燃物,灯头、灯座等灯具配件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

  1.使用乙醚、酒精、胶片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未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未按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

  3.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未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爆炸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

  5.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沾染油污;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未分开存放,氧气灌装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违规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按性质分类存放;工作人员穿有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的房间。

  9.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在病房楼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规在病房内做饭、烧水。

  2.因特殊管理需求要进行锁闭管理的区域,未设置于走道尽头、独立建筑或不影响其他人员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位置。

  3.老年人居住、活动建筑以及其他有人居住的房间,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

  4.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物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1.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营造气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玻璃钢模型道具、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等。

  2.超市、商铺临时仓库随意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违规在中庭和用于安全疏散的区域内增设商业摊位、游乐设施、展览展示场所;违规将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广场改变为商业用途;违规将下沉式广场的防风雨棚完全封闭;违规将步行街的端部封闭,或确需封闭的外墙上设置的可开启门窗被破坏,不能保证开启面积。(六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空调等电器设备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关闭电源,长时间通电使用。2.

  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加热器、风扇等电气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4.

  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热器具小于0.5米。5.办公室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6.员工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未按操作规程改装或修理,导致机械火星、摩擦生热、电火花和静电放电产生明火。5.

  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用库房、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未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进行分类、分项、分库储存。6.动火、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作业管理不规范;进入的人、车、物未落实防静电、防车辆高温尾气等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机械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厂房内烘烤设备不严密、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故障,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2.

  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4.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作业,进行作业时未清除周围堆放的易燃可燃物或无人看护监管。6.专用冷库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按要求存放,危化品库房应采用防爆灯。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

  得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引导学生杜绝卧床吸烟、在床上使用台灯/点蜡烛看书等行为。6.学生宿舍断电后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8.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长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线路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6.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7.文物建筑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工作人员及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应有防静电导除装置:禁用明火。2.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酒精、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药品应另行储存在危险品库内,并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同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实验室使用的酒精、乙醚、丙酮、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柜。

  5.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

  6.在病房给病人输氧时,氧气瓶要竖立固定,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亲友,不得用有油污的手或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9.经常检查氧气瓶的开关、管道、面罩部位,如有发现漏气,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保持氧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

  10.定期检查安全用火、用电情PG电子官网况。不得擅自改动电气设备,不得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11.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在病区为方便病人和家属加热食品设置的炉灶等,应有专门的地方,并应有专人管理。

  .超过2层的病房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还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和使用说明。17

  .治疗用的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不使用时请断电;红外线、频谱之类的电加热器械,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18.

  2.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

  (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3.疏散走道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严禁锁闭。

  4.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设置了安全防火网的,须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6.养老院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不允许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周围宜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不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8.在起居室内,不宜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

  电器,供老人使用的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应集中设置,制定安全使用规程,避免长时间使用。(五)大型商业综合体

  ;店铺内禁止长时间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允许在存货间内为电池充电;货物摆放整齐且与照明灯、内部敷设的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3.儿童游乐场、游艺场场所内设置的使用蓄电池驱动的游戏机、骑行

  (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应定期检查蓄电池等电气线路情况,防止短路、充电等故障情况直接引燃外部包裹或装饰的可燃材料。4.设置的培训、早教等机构,房间禁止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装饰,做好电气线.

  冷库、冷藏室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不应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做好电气线.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禁止在临时装饰物(

  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仿真圣诞树等)上敷设电气线路,禁止在周边设置高温

  电气设备。7.严禁外卖骑手在店铺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商场内大量安装广告LED屏、

  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定期做好电气线路检测,禁止在橱窗和柜台内安装大量的照明灯具,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插线板、超负荷用电等。8.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电器多用插座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2.办公室的碎纸机,打印机等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不使用时应及时拔掉电源。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4.办公室内应严禁明火,切忌在办公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5.不应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可到楼层通道、吸烟区,吸完请注意熄灭烟头,不能将烟头随手扔到废纸篓里,要确保人走烟灭。

  6.关闭电脑时,应关闭显示器电源,同时关闭插线.长时间离开座位,不使用电脑时,可设置自动“休眠”;外出或下班时应随手关闭电脑,不应长时间待机。

  8.手机、相机等充电时间最好不要超过6小时,下班时应拔掉正在充电的电池,以防充电时间过长爆炸。

  9.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最好每个办公室设置一个双联开关,下班时随手切断室内电源。

  应按标准要求安设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3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阀、阻火器、水封、自动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保养与校验,保证完好有效。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6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装或割焊修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7

  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每月要进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练。8

  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1.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厂内的醒目位置要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2.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5.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6.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严禁厂区内存在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7.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9. 严禁违规形成“三合一” 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车间、仓库内严禁住人,闲人不得入内;员工宿舍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1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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