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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捐赠名画惊现拍卖行文物管理的裂缝如何修复

2025-12-22 03:15:16

  一份打了马赛克的鉴定书,一幅估价8800万的明代名画,一场持续六十年的捐赠纠纷,正在揭开中国博物馆管理制度中最隐秘的角落。

  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南京博物院近日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确认1959年接收庞增和先生捐赠的137幅画作中,5幅争议画作两次鉴定为“假”,并于上世纪90年代依照规定进行了处置。

  然而,其中一幅被鉴定为“伪作”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却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高达8800万元。

  在收藏家后人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庞莱臣,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上世纪50年代,庞家后人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

  其中,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文物多达137件(套),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

  然而,在今年5月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会上,一幅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的出现引起了庞家后人庞叔令的警觉。

  这幅估价高达8800万元的画作,与庞家当年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一幅画作极为相似。

  当庞叔令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验捐赠文物保管状况时,更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包括《江南春》在内的5件捐赠古画已经从馆藏中“消失”。

  南京博物院在情况说明中解释,这5幅争议画作早在1961年和1964年就分别经过两次专家组鉴定为“伪作”。

  第一次鉴定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第二次则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完成。

  博物院表示,这些画作已于上世纪90年代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置。然而,这一解释并未消除外界疑虑。

  南京博物院给出的鉴定材料复印件“大部分打上了马赛克”,仅零星露出“仇英《江南春图》假”的字样。

  有质疑指出,第二次鉴定的专家组成员中,王敦化、徐沄秋实际上是南京博物院的工作人员,而徐沄秋主要职责是征集工作,并非书画鉴定专家。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南京博物院十年前曾举办PG电子“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对庞莱臣及其“虚斋”旧藏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其“流传有序”且鉴定严谨。

  如今,同一机构却宣称其中部分作品为“伪作”,这种前后矛盾难以取信于公众。

  除了此次现身拍卖会场的《江南春》,庞家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另一幅画《双马图 立轴》也早被拍卖。据媒体报道,2014年6月18日,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在嘉泰十周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曾拍卖出一幅赵光辅《双马图 立轴》,成交价为人民币230万元。拍卖信息显示,该幅图题签为“宋赵光辅双马图。钤印:庞元济印(白)、莱臣眼福(朱)”,庞元济即为庞莱臣。

  南京博物院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单一个案问题,更是整个文博系统藏品管理中的制度裂缝。

  根据相关法规及文物捐赠伦理,博物馆若对捐赠品真伪存疑,应履行告知义务,与捐赠方沟通协商。即便认定捐赠文物为伪作,博物馆也应优先通知捐赠人收回。

  南京博物院在长达六十年的时间里,既未告知捐赠方鉴定结果,也未将所谓的“伪作”返还给庞家后人,这一行为直接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

  更令人不安的是,对于这5幅画的最终去向,南京博物院仅模糊表示“划拨、调剂”,无法提供完整的流转记录。

  如果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确实是庞家捐赠的那幅,那么问题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从管理失职可能升级为非法处置国有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文物局于2025年10月刚刚发布《关于加强博物馆藏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账物分管、双人进库等基本要求。

  这份通知是在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发生重大藏品盗抢事件后发布的,要求各博物馆“深刻吸取教训”。然而南京博物院事件表明,制度建设与执行落地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

  与南京博物院事件类似,利用馆藏管理漏洞与职务之便进行的内部违规操作,在文博领域并非孤例。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发生在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该馆原馆长萧元在任期间(2004年至2010年),利用掌管画库的职务便利,使用事先伪造的赝品,将馆藏的真品书画调包窃取,其中包括齐白石、张大千等名家珍贵画作。他将这些真迹以“临摹画”的名义,通过拍卖公司陆续出售,非法获利数千万元人民币。这一监守自盗的行为持续数年才被揭露,暴露出图书馆乃至学院在藏品保管、出入库核查、真伪鉴定等环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和监管空白。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河北承德博物馆。文物专家李海涛在承德博物馆看管文物的十年事件,用“狸猫换太子”的方式连续偷走自己看管的宝物,转移259件珍贵文物,2020年被警方抓获。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7.2万美元。警方追回了200余件文物,但还有57件文物下落不明。

  博物馆监守自盗行为并非只是国内独有,国外更甚。2024年,英国大英博物馆把一名涉嫌监守自盗并且倒卖文物藏品的前馆长告上了法庭。大英博物馆指控,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曾负责管理希腊和罗马馆的前馆长彼得·希格斯“滥用了他在博物馆内的信任地位”,盗窃和损坏了约1800件文物,包括博物馆尚未完全登记在其目录中的物品。希格斯在丑闻爆发后曾试图通过修改博物馆的数字目录来掩盖盗窃行为,包括更改对丢失物品的描述。

  南京博物院事件不管未来的调查结果如何,都给中国博物馆管理制度敲定了警钟,在“故宫一件我一件”的嘲讽和担忧声中,挽救文物管理部门的形象已经刻不容缓,对文博系统的改革迫在眉睫。

  在法律制度层面,需要细化《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中关于捐赠文物处置的规定,明确博物馆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特别应规定,如认定为“伪作”,博物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捐赠方并协商处理方案。

  在监督机制层面,可借鉴法国经验,在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的博物馆监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博物馆的藏品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同时建立公开的文物登记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让每一件文物的流转都有迹可循。

  在内部管理层面,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藏品档案系统,确保从入藏到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完整可追溯。对于藏品的鉴定、处置,必须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的复核机制,防止个别专家或部门的单方面决定。

  在捐赠人权益保障层面,应当立法明确捐赠人及其继承人对捐赠文物的知情权、异议权和一定条件下的追索权。博物馆应定期向捐赠人报告捐赠文物的保管状况,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

  当权力的边界模糊,当程序正义缺失,当监督机制失效,博物馆就可能从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异化为问题的一部分。

  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将博物馆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效的监督机制、透明的管理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

  (文章参考光明日报、央视网、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洛阳市文物局网站、杭州日报、红星新闻、丹阳市融媒体中心账号、每经网PG电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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