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9 16:43:06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在蒙阴县行政区域内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办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应当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3.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包括:①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②保护工程方案、位置图、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工程做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尺寸;③工程设计概算;④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原件2份,纸质)
蒙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①窗口提交。蒙阴县PG电子网站政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37号,联系电话:。
②信函提交。蒙阴县政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蒙阴县文广新局,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37号,邮编:276200,联系电线.获取收件凭证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工作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我(单位)因XXXXX,需对XXX进行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设计方案呈上,请审核。
二、申请人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关于对XXX进行修缮的批复》所载明的批复意见进行修缮。
四、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过程中,申请人应服从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我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施工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严格按照修缮方案进行,不随意更改修缮方案。
四、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过程中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
六、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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